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立柱,刘保军,安鹏,安敬军,赵许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06民初20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敬军、赵许生:本院受理原告金立柱与被告刘保军、安鹏、安敬军、赵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06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