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军,葛金东,李艳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889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金东、李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889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一、被告葛金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军90800元。二、驳回原告张军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裁定:准许原告张军撤回对被告李艳红的起诉。自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