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留军,闫振建,高云鹤,张海山, 鹿邑县大华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628民初6800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鹿邑县大华建材有限公司、高云鹤、张海山:本院受理王留军诉闫振建,高云鹤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6800号的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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