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纪忠,谢本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727民初3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本龙:本院受理(2022)豫0727民初301号原告张纪忠诉被告谢本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荆隆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