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建华,谢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302民初4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阳: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302民初451号起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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