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世杰, 信阳市宝凯商贸有限公司 ,信阳市爱你爱车汽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2氏初4741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信阳市爱你爱车汽修有限公司、宋世杰: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宝凯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502氏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