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才,杜利军,张进才,延津县文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利军: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才诉你、张进才、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延津县文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金才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起按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延津县人民法院第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