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敏,王元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0902民初2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元林:本院受理原告侯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902民初250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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