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华章,王群生,邱伟, 南阳市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邱伟:本院受理原告郑华章、王群生与被告南阳市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邱伟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二楼1204房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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