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华章,王群生,邱伟, 南阳市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伟:本院受理原告郑华章、王群生与被告南阳市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邱伟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二楼1204房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