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秀峰, 上海芸浠商贸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811民初9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芸浠商贸中心:本院受理梁秀峰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梁秀峰不服(2021)黑0811民初992号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承办人:侯强联系电话:04542668301邮政编码:154001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