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定权,王海丽,王家积,吴春虹,第三人-张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琼9021民初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春虹:本院受理(2022)琼9021民初17号原告谢定权与被告王海丽、王家积、吴春虹、第三人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原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小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