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海涛,第三人-, 海口添彩装饰有限公司 ,海口斑马仓科技有限公司 ,海口美兰优品斑集管理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口斑马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海涛诉被告海口斑马仓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口美兰优品斑集管理服务中心、海口添彩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