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乾元,何平,张英强,邓勇军,三雄公司,惠至公司, 新疆惠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三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勇军:本院受理原告赵乾元(曾用名赵世平)诉新疆惠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三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何平、张英强、邓勇军所有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被告三雄公司、惠至公司、邓勇军向原告返还物权占用费35万。被告以35万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22.4.20起至实际清偿完为止的资金占用费(按照LPR计算);2、被告三雄公司、惠至公司、邓勇军向原告返还物权占用损失费35万的资金占用费290920元(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以35万为基数,自2009年4月1日到2019年8月20日以银行贷款利息年8%计算251720元;2019年8月20日到2022年4月20日按年3.5%计算39200元);3、被告何平、张英强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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