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乾元,何平,张英强,邓勇军,三雄公司,惠至公司, 新疆惠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三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勇军:本院受理原告赵乾元(曾用名赵世平)诉新疆惠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三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何平、张英强、邓勇军所有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被告三雄公司、惠至公司、邓勇军向原告返还物权占用费35万。被告以35万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22.4.20起至实际清偿完为止的资金占用费(按照LPR计算);2、被告三雄公司、惠至公司、邓勇军向原告返还物权占用损失费35万的资金占用费290920元(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以35万为基数,自2009年4月1日到2019年8月20日以银行贷款利息年8%计算251720元;2019年8月20日到2022年4月20日按年3.5%计算39200元);3、被告何平、张英强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