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凌玉,陈玲,白涛,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图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凌玉、陈玲、白涛: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图支行诉被告韩凌玉、陈玲、白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