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369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91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