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原金良,李燕梅,李海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原金良、李燕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执行人原金良、李燕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原金良所有的坐落于道外区红旗大街997号3栋1单元15层1号(0801071468)房产及被执行人李海燕所有的坐落于道外区红旗大街997号3栋1单元15层8号(0801071423)房产进行拍卖,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公示满三十日即视为收到。并同时对进入拍卖后的法定程序向你方告知,不再另行公告。1、对房产的定向询价进行公告,并在中国执行信息网上予以公示。2、公告第一次拍卖公告、须知,如第一次流拍,则公告第二次拍卖公告、须知,如第二次亦流拍则公告变卖裁定书及变卖公告、须知,上述程序具体时间均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451/07)上公布时间为准;在第一、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或未变卖成功,标的物均可以流拍价格交付于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如申请执行人接受,则公告送达以物抵债更名执行裁定书;如第一、二次拍卖或变卖成功后,则向你方公告送达成交确认书及更名执行裁定书。 |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