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贤俊,杜勇,胡丽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勇、胡丽梅:本院受理原告孙贤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