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剑飞,陈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29民初3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本院受理张剑飞诉陈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2)黑0129民初3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