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静军,霍长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霍长红:本院受理原告孙静军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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