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飞宇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飞宇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纪律作风征求意见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