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健, 北大荒(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北电力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电力行政管理(电力)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健、东北电力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大荒(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股权变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