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江丽,李成,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江丽、李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