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秀敏,于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365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敏、于雷: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3民初36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