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显忠, 黑龙江宝捷达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房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黑0108执1315号,(2020)黑0108民初10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宝捷达贸易有限公司、孙显忠:本院受理的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房支行申请执行黑龙江宝捷达贸易有限公司、孙显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08执1315号扣划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于送达之日十五日内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你们仍负有履行(2020)黑0108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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