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久江,李振清,于潜,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1222民初1843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久江诉被告李振清、于潜、大连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黑1222民初1843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申请书、鉴定检材质证开庭传票、鉴定机构选择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进行检材质证,质证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0244鉴定候等室)选择鉴定机构及鉴定事宜。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鉴定。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