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元萍,王文斌, 山西省投资集团景程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晋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968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文斌:本院受理刘元萍诉天津晋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景程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9688号的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