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朝勇,陈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47号14栋606房的陈刚:本院受理原告赵朝勇诉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孟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