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顺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滨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702民初314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滨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顺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702民初314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