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保贞,张景昱,李玉川,张留保,王保太,刘永军,赵新永,王岗,刘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保贞、张景昱、李玉川、张留保、王保太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永军支付原告代偿款101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19497元、执行费13345元,共计1042842元及利息(以10428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30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新永、王岗、刘洁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追偿部分各承担八分之一的责任;3、诉讼费由各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