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飞,王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丹:本院受理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孙飞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0000元);二、驳回原告孙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