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云江,周天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02民初84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天岐: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840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