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爱荣,韩建华,张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新0104民初69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建华、张唯:本院受理原告樊爱荣诉被告韩建华、张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694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工作费293137元、2.利息3.95万元(2018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上午十点四十五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