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俊峰,杨晓霞,陈二峰,杜凯丽,杨晓辉,吴宝芹,孙培娜,张国军,佟俊杰,李宏伟,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名九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鸿达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乾慧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02民初23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名九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乾慧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鸿达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俊峰、杨晓霞、陈二峰、杜凯丽、杨晓辉、吴宝芹、孙培娜、张国军、佟俊杰、李宏伟: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