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红霞,杨军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鹏: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霞诉你与宋争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