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会明, 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108民初815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会明: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0108民初81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古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