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二辉,任贺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3民初77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贺鹏:本院受理原告吕二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83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吕二辉支付货款18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吕二辉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