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俊霞,马新占,马琳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新占:本院受理原告马俊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马俊霞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女马琳涵由马俊霞抚养,抚养费自理。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竹林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