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长春市瀚霖的士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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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超、长春市瀚霖的士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