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保三,李应红,舒继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应红:本院受理原告杨保三诉你、舒继成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到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