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冬艳,刘景兰,何春孝,刘景安,高勇,来克功,李清云, 新野县房产管理中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329民初364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景兰、何春孝:本院受理原告刘冬艳诉你们及被告刘景安、高勇、来克功、李清云、新野县房产管理中心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9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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