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萍,巩静丽,王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巩静丽、王柯:本院受理原告冯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