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月琴,李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宁:本院受理原告江月琴诉被告李宁为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