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秀英,刘景兰,何春孝,刘景安,高勇,来克功,李清云, 新野县房产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9民初36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景兰、何春孝:本院受理原告郭秀英诉你们及被告刘景安、高勇、来克功、李清云、新野县房产管理中心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9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