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辉,蒋香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内容
蒋香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北京时间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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