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蒋香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香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北京时间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