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军平,焦海刚,吕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民初10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海刚、吕佳:本院受理原告张军平诉被告焦海刚、吕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焦海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军平欠款本金41,000元;二、被告焦海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军平欠款利息818.11元;三、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利息由被告焦海刚按年息3.85%予以计算向原告张军平给付;四、驳回原告张军平对被告吕佳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