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平,张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新0102民初1249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原告张建平与被告张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12497号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