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勇,田文青,王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新0104民初18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文青、王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勇诉被告田文青、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184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170元;2、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逾期还款的利息35351.4元;以上两项合计:119521.4元;3、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偿还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渠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