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会强,梅全伟, 河南丰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全伟:本院在执行韩会强与河南丰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人事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会强向本院申请追加梅全伟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有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举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