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张相卿,乔改花,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豫1082执恢1275-1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张相卿、乔改花: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1)豫1082执恢127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张相卿、乔改花名下所有的位于长葛市建设路清华苑3号楼1-2层商铺0001001号房产(所有权证号:10014382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5日10时到本院立案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第8日10时到评估现场进行评估,第20日到本院立案庭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第30日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