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永嘉,李继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嘉、李继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准时在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